主旨:有關貴府為辦理親子關係更正父或母姓名後子女隨同更正出生別案件,建議修正申請書登錄畫面及記事例1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108年3月21日府民戶字第1080061512號函。
二、針對貴府所提辦理「親子關係更正(刪除)父(母)姓名登記」後接續辦理子女「出生別更正登記」其記事例組合疑義1事,經查現行出生別登記申請畫面中「更正原因」選項,有「誤報」、「誤錄」、「其他」、「因親子關係更正(刪除)父(母)姓名」等4項,經點選「其他」,系統畫面會出現空白欄位可供戶政人員依需求登打,若依個案實情輸入「因親子關係更正父姓名」,記事內容即組合為「原登記出生別O男(O女)係因親子關係更正父姓名民國XXX年XX月XX日更正登記。」另倘點選「親子關係更正(刪除)父(母)姓名登記」,記事組合則為「原登記出生別O男(O女)係因親子關係更正(刪除)父(母)姓名民國XXX年XX月XX日更正登記。」戶政人員需再執行職權更正作業,修正記事文字,始得符合個案實情。
三、為確保戶籍案件記事品質、減少戶政人員登打時間及考量便利性,爰將現行戶役政資訊系統作業畫面出生別更正之「申請原因」選項,修改為下拉式選單,計有「誤報、誤錄、因親子關係更正父姓名、因親子關係更正母姓名、因親子關係刪除父姓名、因親子關係刪除母姓名、其他」等7項,其中點選「其他」項,仍可自行登打內容,另6項則直接點選即可組合出所需記事內容,無須再為職權更正作業。本案時程預定於109年12月納入戶役政資訊系統版本更新期程,於未版本更新前,是類案件請點選「其他」,由戶政人員自行登打組合記事內容之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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